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向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眉山市委组织部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本公示由市委组织部综合科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8444444(市纪委)
028—38168060(市委组织部)
028—3816856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眉山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第三批拟录用人员名单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