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关于2019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
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9年6月2日(星期天)上午7:3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考生应持面试通知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028)38168528。
二、体检对象(见附件2)
各职位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达不到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220000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因未达到比例,该职位的考生陈世宇(9142021160223)需比照全省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后再确定是否进入体检,此次体检暂不参加。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附件:1.体检须知
2.眉山市2019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
2019年6月1日
附件1
体检须知
1.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2.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违反上述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